河北省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体解决方案 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一、背景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主导责任。河北省家长学校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亟需构建一套符合县域实际、覆盖城乡、专业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整体解决方案,面向广大家长提供精准、有效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提升家长育儿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以县级家长学校为依托,整合教育、妇联、卫健、关工委等部门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现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乡镇(街道)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服务点基本覆盖。到2025年,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网络,家长家庭教育素养显著提升,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服务对象
县域内0-18岁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家庭以及有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的家庭。
四、服务内容
(一)家庭教育知识普及
1. 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父母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科学育儿理念。
2. 编印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家长读本,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家庭教育知识。
(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1. 设立县级家庭教育咨询热线和线上咨询平台,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2. 在家长学校设立家庭教育咨询室,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轮值接待家长面对面咨询。
3. 针对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如亲子冲突、学习习惯、网络沉迷、心理健康等)提供个案咨询与跟踪指导。
(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亲子阅读、亲子实践、家庭会议等),指导家长在实践中提升教育能力。
2. 对特殊家庭开展入户指导,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3. 建立家长学习共同体,开展家长互助、经验分享活动。
(四)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 组建县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从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优秀家长中遴选培养。
2. 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培训,提升咨询服务水平。
3. 建立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实基层服务力量。
(五)家庭教育服务保障
-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流程、质量标准与考核办法。
- 保障服务经费,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 建立服务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服务模式
(一)“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线上依托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服务热线提供便捷咨询与学习资源;线下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服务站开展面对面咨询与活动。
(二)“普适+精准”分层服务
面向全体家长开展普及性讲座与宣传;针对有需求的家长提供小组辅导与个别咨询;对特殊家庭提供入户指导与跟踪服务。
(三)“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服务
教育部门负责家长学校建设与师资培训;妇联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卫健部门负责儿童保健与心理健康指导;关工委负责“五老”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家庭教育服务供给。
六、实施步骤
(一)试点先行(2023年)
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搭建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团队,探索服务模式。
(二)全面推广(2024年)
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全覆盖。
(三)提质增效(2025年)
完善服务标准与评估体系,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支持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支持家庭教育事业。
(三)健全督导评估
制定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利用家庭教育宣传周、国际家庭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和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环境。
八、预期成效
通过方案实施,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长家庭教育素养明显提升,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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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17:30:36